省国土资源厅积极落实省长办公会议精神全省招商引资无证勘查开采历史遗留问题得到妥善解决
2008-5-6 11:07:53        甘肃国土资源网

 

 

 

甘肃省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

 

 

16

 

整顿和规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749


 

               省国土资源厅积极落实省长办公会议精神

         全省招商引资无证勘查开采历史遗留问题得到妥善解决

 

20061224日,徐守盛省长在省长办公会议上要求,要按照“依法规范,疏堵结合,保持稳定,促进发展”的原则,尽快解决少数市县在招商引资过程中越权配置矿业权问题。为落实徐省长的要求,省政府副秘书长、省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周强主持召开会议,召集张掖、酒泉、甘南等市、州政府及国土资源部门负责人、省内各主要地勘单位负责人,专题研究解决这一历史遗留问题。省国土资源厅和省整规办对地方政府2005年以前招商引资实施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的项目进行了认真清理,提出了规范方案,对全省58个招商引资项目,依法取缔25个(已在甘报上进行公告);协议有偿出让16个;协议转让8个;对9个探矿权人限期办理采矿许可证。同时提出六项要求:

一、今后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必须依法管理矿产资源,不得擅自给任何企业及个人配置矿产资源。如再发生越权行政行为,要严肃追究行政责任。

二、被依法取缔的探采矿点必须无条件撤出一切与矿有关的人员及设施,当地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监管,防止死灰复燃。

三、所有矿点在取得合法矿权前必须停止一切违法探、采矿产资源活动。

四、协议出让的矿权要对无证勘查开采行为进行处罚后,按有偿方式申请办理探矿权或采矿权。其储量复核由受让企业委托有资质的地勘单位承担,由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评审备案;价款评估由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委托,并对评估结果评审确认。

五、协议出让、转让的探矿权应在两年内提交地质报告。

六、公开出让的探、采矿权储量复核、价款评估由主管部门负责。当地政府要出具维护矿业秩序、保护受让企业合法权益的承诺文件。(矿整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