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地质勘查资质注册登记清理检查工作的通知
2008-1-30 10:47:37        甘肃国土资源网

    

 

甘肃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地质勘查资质

注册登记清理检查工作的通知

  

甘国土资勘发[2007]18 

 

各地勘主管部门,各地质勘查勘查资质注册登记单位:

 为了进一步规范地质勘查市场准入,维护地质勘查市场秩序,促进地质勘查活动健康发展,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地质勘查资质注册登记清理检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260)要求,经研究决定,从200712月起至20083月份止,在全省开展地质勘查资质注册登记清理检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立清查办公室

这次清理检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工作量大,为了确保我省地质勘查资质清理检查工作顺利进行,按期完成工作任务,决定成立由厅地质勘查处负责牵头,从省地矿局、省有色地勘局、省煤田地质局、省核工业地质局抽调专人参加的甘肃省地质勘查资质清理检查办公室(以下简称清查办公室),开展我省地质勘查资质的清理检查工作,工作经费省厅将予以保障。

二、清查工作的主要任务

依据《地质勘查资质注册登记办法》(国土资发〔2003218号)、《关于开展地质勘查资质注册登记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541号)和《甘肃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地质勘查资质注册登记工作的通知》(甘国土资勘发[2005]4号)规定,对已注册登记的地质勘查资质进行全面清理检查,重点清理检查地质勘查资质中勘查技术人员聘用情况,并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处理。

三、清查工作的程序与时间

(一)自查。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十二月底,各地质勘查资质注册登记单位进行自查,填写“地质勘查资质清理检查登记表”(附件),编写提交自查报告。省属各地勘主管部门要组织协调好所属各地勘单位的地质勘查资质注册登记清理检查工作,并签署初核意见

(二)核查。2008215之前,清查办公室开展并完成实地核查、核实,并在自查报告中签署核查、核实意见。同时建立省级勘查技术人员数据库,编写清理检查报告。

核查的重点一是高级、中级勘查技术人员聘用情况(聘用人员要求男性年龄应小于60周岁、女性年龄应小于55周岁,必须全职聘用,聘用期限应在有效期内,且只能被1个单位聘用,并提交退休、辞职、聘用合同等相关证明文件);二是勘查设备仪器是否与勘查资质类别资质等级的要求相符;三是地勘单位在地质勘查活动中是否存在违规行为。

(三)核准。省国土资源厅在2008310日之前,对照自查报告进行全面清理检查,签署核准意见。

(四)换证。省国土资源厅在2008331日之前,完成换证工作。清查合格的,换发资质证书;清查不合格的,应当按其实际能力降低其资质级别或减少资质类别。此次清查工作结束后,以往注册登记的地质勘查资质证书自行废止。

三、清查工作的要求

(一)凡地质勘查资质证书有效期截止时间在2008331日前的,为不影响各地勘单位开展地质勘查工作,有效期限一律延长至2008331日。请各单位抓紧时间持地质勘查资质证书到省国土资源厅办理简易延续手续。

(二)加大对勘查活动的监管力度和对违规勘查的处理力度,发现并查实地勘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应给予降低资质级别、减少资质类别,直至取消其注册登记的资质。

1.在地质勘查活动中弄虚作假、伪造地质资料的;

2.转包其承担的地质勘查项目的;

3.不依照地质勘查资质证书规定的资质类别或者资质等级从事地质勘查活动的;

4.允许其他单位以本单位的名义从事地质勘查活动的;

5.在委托方取得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前为其进行矿产资源勘查活动的;

6.发生地质勘查重大质量事故的。

(三)在清理检查工作期间,暂停受理地质勘查资质注册登记新立申请和增加资质类别、提高资质级别申请。

联系电话:09318766680,联系人:袁晶。

 

附件:地质勘查资质清理检查登记表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