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转发国土资源部实物地质资料管理办法的通知
2008-9-5 16:55:49        甘肃国土资源网

 

 

 

甘肃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转发国土资源部

实物地质资料管理办法的通知

 

甘国土资储发[2008]18

 

各地质勘查主管局及有关单位:

现将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实物地质资料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8号)转发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有关部门及地质资料汇交人要高度重视实物地质资料管理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实物地质资料管理办法》的规定,切实做好实物地质资料的汇交、保管和利用工作。

二、各汇交人应按汇交细目如实向国家级馆藏机构和省级馆藏机构汇交应汇交的实物地质资料。收到本通知后,需向国家级馆藏机构汇交的实物地质资料可按要求及时汇交。需向省级馆藏机构汇交的实物地质资料,在我省实物地质资料库房未建好之前,请各汇交单位继续做好保管工作;省级实物地质资料库房建好后,按照实物地质资料的管理规定,做好实物地质资料的汇交工作。各地质勘查单位负责本单位实物地质资料库房建设,并做好实物地质资料的管理工作。

三、请各地质勘查主管局及有关单位,将本系统实物地质资料的现状、管理情况,以书面形式于520日前报甘肃省国土资源厅矿产资源储量处。

E-mailgs.baiyan@163.com

 

附件:关于印发《实物地质资料管理办法》的通知

 

 

 

二○○八年四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国土资源 实物资料 管理办法  转发通知                  

 抄送:厅信息中心                    

 甘肃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       2008429日印 

                     共印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