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转发
国土资源部原始地质资料立卷归档规则的通知
甘国土资储发〔2008〕27号
各地质勘查主管局及有关单位:
现将《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原始地质资料立卷归档规则〉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8]98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进一步做好本单位原始地质资料的立卷归档工作,实现原始地质资料立卷归档的标准化和规范化管理。
附件: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原始地质资料立卷归档规则》的通知
二〇〇八年九月四日
主题词:国土资源 地质资料 归档规则 转发 通知
抄送:厅信息中心
甘肃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 2008年9月4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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