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财政厅经济建设处
甘肃省国土资源厅财务处
关于组织申报2008年度矿产资源保护项目的通知
甘财建便函[2008]20号
各市(州)财政局、国土资源局,省直管县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经建司、国土资源部财务司《关于组织申报2008年度矿产资源保护项目及矿产资源补偿费部门补助经费的通知》要求,现将我省申报矿产资源保护项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一)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矿产资源可持续发展能力;
(二)坚持开发与保护资源并重,依靠科技进步,运用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促进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和节能减排;
(三)围绕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求,与区域经济发展政策密切结合。
二、支持重点
(一)优先支持中、西部地区、东北老工业地区的矿产资源保护项目;
(二)国家战略性和急需矿产资源保护项目;
(三)国有老矿山和危机矿山矿产资源保护项目;
(四) 积极推进矿业权有偿取得制度改革和建立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制度的矿山企业。
三、申报要求
1、具备法人资格的矿山企业矿产资源保护项目;
2、市、州财政部门已按要求上报2007年中央已安排项目的专项检查情况的报告。
四、申报材料
(一)主管部门的申请文件和项目汇总表(见附件1)。
市、州财政、国土资源部门在正式申报文件中,要对2007年中央财政已安排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项目进展情况及取得的主要成果进行详细说明,并填报有关表格(见附件2)。
(二)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1、项目基本情况。包括:项目名称、项目承担单位、项目类型(新开项目或续作项目)、项目工作范围及起止时间等。
2、项目立项依据、实施意义、目标和任务;技术路线、方法、工作标准和实施方案等。
3、项目投资预算、资金筹措方式、地方已落实资金情况等。
4、项目实施的保障措施,预期的成果及效益分析以及项目的风险与不确定因素。
5、其他材料。包括:项目主管单位对申报项目的初审意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单位的资质证明;矿山企业五证复印件(安全生产许可证、生产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矿长资格证);国有企业需提供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明;地方资金已落实的有关证明材料;积极推进矿业权有偿取得制度改革和建立矿山环境治理保证金制度的,有关情况说明和相关材料。
6、续作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除上述材料外,还需要提交上年度项目实施情况报告,内容包括:年度工作总结、年度资金使用情况说明、工程质量检查报告等。
五、其他要求
(一)申报数量:各市州申报数量不得超过1个。
(二)各项目申报材料(含电子文档光盘)一式五份,于2008年8月25日前分别报送财政厅经济建设处(一份)和国土资源厅地质环境处(四份),逾期不再受理。申报材料将由省财政厅和国土资源厅组织专家进行初审、筛选,汇总排序后上报财政部和国土资源部。
六、省直管县可在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或矿产资源保护项目中选择一项进行申报。
七、省财政厅和国土资源厅将组织专家对拟上报项目进行现场抽查。
联系人:省财政厅经济建设处:李晓彤 0931-8891117
省国土资源厅地质环境处:王景辉 0931-8766550
二○○八年八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