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办理用地手续 全力保障灾后重建
2008-7-18 10:44:00        甘肃国土资源网

   

 

 

    近日,市国土资源局下发通知,要求各县区国土资源部门严格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及时办理灾后恢复重建用地相关手续,全力做好我市灾后恢复重建的土地支持保障工作。

    一、依法依规,及时提供灾后恢复重建用地。根据我市实际,凡属过渡性安置房及配套设施用地,可根据需要先行使用,及时补办临时用地手续;使用期满,不需要转为永久性建设用地的,由当地政府组织复垦,需要转为永久性建设用地的,及时依法依规完善用地手续。凡属纳入灾后重建规划的城镇村和配套基础设施用地,以及受灾企事业单位搬迁用地,由有关乡镇和单位提出申请,报县区人民政府审定后,可先行安排供地。涉及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按照用地审批权限抓紧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凡是灾后恢复重建已开工的项目,必须于7月底前办理用地报批手续。

    二、热情服务,具体指导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灾后重建的整村搬迁或异地重建的学校单位选址,必须切实避开地质灾害危险区,各类重建工程选址,要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对于存在地质灾害隐患,未开展工程治理的,不得恢复重建。灾后重建需要的新增建设用地,在市上已下达的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中优先安排,指标不足的,可据实先办理报批用地手续,经省上审批后予以认定。规划异地重建的村庄,需要使用本集体之外的集体所有土地的,可进行土地所有权的互换调整,需要使用国有土地的,可划拨供地。

    三、节约用地,切实保护好耕地。在保障灾后恢复重建各项用地的同时,要坚持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切实保护好耕地。凡是整村搬迁或单位新选址建设的,能使用建设用地的,不占用耕地;能使用劣地的,不占用好地;对原址一律要进行复垦。严格执行天水市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的规定,从严控制新划定宅基地面积,严格执行一户只能有一处宅基地的规定,凡是因重建新划宅基地的,必须收回原有的宅基地。切实加大土地开发整理和复垦力度,实施好土地开发整理的在建项目,为灾后的恢复重建创造条件。

 

 

 

天水市国土资源局

二〇〇八年七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