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小城镇建设是彻底改变城乡二元结构的必然选择,只有大力推进小城镇建设才能实现小城镇周边人口城市化、产业规模化、居住现代化,从而加快我市城市化进程步伐,带动新农村建设,构建城乡一体发展新格局。
近年来,我市按照国家、省上要求,确定了一批小城镇作为试点镇,从抓基础设施建设配套入手,小城镇建设初具规模,全市小城镇建设有了较快发展,在促进全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上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就从土地管理角度而言,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困难和问题:一是小城镇建设缺乏科学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指导。二是土地利用方式粗放,保护耕地、珍土惜地的基本国策未得到较好的落实。三是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管理方面问题较多。村内空闲宅基地比比皆是,村内宅基地建设没有统一规划,集体企业建设用地闲置。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机制尚未形成。
本着既要贯彻土地基本国策,又必须立足于促进小城镇建设,及至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精神,今后,应该从以下方面做好工作:
一、及早启动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依据小城镇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结合这次灾后重建规划,抓紧启动小城镇建设土地利用规划编制。
二、大力实施节约集约用地。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从保护耕地入手,在三个方面努力做好工作:一是要努力做好小城镇产业用地向工业小区集中,形成产业集群,改变分散的用地方式,做到集约用地。二是要积极推进宅基地集约利用,由于自然和历史原因,我市居民住宅十分分散,农村宅基地用地数量大,利用率低下。“空心村”、“无人院”,乱占乱建,超标准建房相当普遍,要实行激励政策,引导迁村并点,退宅还田,整理“空心村”,搞活“无人院”。努力做到新建宅基地尽量利用原有村庄用地,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
三、积极探讨土地供应方式上的创新。小城镇内经营性用地招拍挂由市、县实施,出让金应单列专项用于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
四、认真尝试集体土地流转问题。国家在一些省市搞试点,我省可以出台政策,借鉴外地经验,先行试点,盘活小城镇村内集体企业用地,以实现土地资源的高效利用。
五、要切实注重小城镇建设用地的地质灾害避让问题。小城镇建设在选址时要科学选址,应充分考虑地基因素、地质构造因素,以及水文条件,尽量避让滑坡、泥石流、崩塌等地质灾害的威胁。对现有受地质灾害威胁的村庄要实施整村搬迁,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天水市国土资源局
二〇〇八年七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