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甘肃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规范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审核程序的通知
2008-7-16 8:53:41        甘肃国土资源网

 

 

 

   甘肃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文件

  甘肃省国土资源厅

    甘劳社发[2008]31


甘肃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甘肃省国土资源厅

关于规范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审核程序的通知

 

各市(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局:

 国务院、省政府高度重视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先后下发了一系列重要文件和办法,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做到即征即保和应保尽保。为统一规范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审核程序,明确职责分工,建立劳动保障和国土资源部门对征地过程中社会保障落实情况审核的会审制度,切实维护好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做好征地前社会保障方案的制定和告知

市(州)、县(区、市)政府在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告知书发放前,劳动保障部门会同国土资源部门确定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方案,确定保障范围、保障项目,拟定保障标准和费用筹集办法,报当地政府同意后,随征地告知书一并告知被征地农民。进行征地程序时,劳动保障部门要派员参加告知、听证会议,了解被征地农民对社会保障要求的听证情况。

二、        规范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审核的上报材料

市(州)、县(区、市)政府在向国土资源部门上报征地报批材料时,应同时向劳动保障部门上报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审核材料。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审核材料包括,1、劳动保障部门会同国土资源部门填写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落实情况审查表》(见附表);2、市(州)劳动保障部门对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落实情况提出审核意见。

三、        严格社会保障政策落实情况的审核

(一)              需报国务院批准征地的,省劳动保障部门审核市(州)政府提供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审核材料,审核的主要内容包括,市(州)是否建立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办法是否符合国务院、劳动保障部有关文件精神,市(州)劳动保障部门是否参与征地前保障方案的制定、告知及听证等程序,当地政府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3个月内确保社会保障所需经费到位的承诺函。提出审核意见后,主送国土资源部,抄送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同级国土资源部门。

(二)        需报省政府批准征地的,由市(州)劳动保障部门审核县(区、市)政府提供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审核材料,审核的主要内容包括,县(区、市)是否建立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办法主要内容是否符合有关精神,县(区、市)劳动保障部门是否参与征地前保障方案的制定、告知及听证等程序,当地政府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3个月内确保社会保障所需经费到位的承诺函。提出审核意见后,主送国土资源厅,抄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同级国土资源部门。

四、        建立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情况审核会审制度

各级劳动保障和国土资源部门每季度召开一次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情况通报会议,及时对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落实情况审核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沟通协调,提出解决办法。

 

附件: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落实情况审查表

 

 

甘肃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甘肃省国土资源厅

二○○八年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