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县(市)、乡(镇)、村级干部
国土资源法律知识宣传教育培训活动
简 报
第7期
甘肃省宣传教育培训活动办公室 二〇〇八年三月十一日
甘肃省明确六部门工作职责
3月11日下午,甘肃省宣传教育培训活动办公室召开了由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教育厅、司法厅、省广电局六部门联络员参加的协调会。会议由甘肃省国土资源厅党组成员、执法监察局局长包自吉同志主持。
协调会传达学习了省委常委、副省长冯健身同志关于我省开展宣传教育培训活动的重要批示;向六部门联络员通报了前期开展宣传教育培训活动的工作进展情况,研究确定了近期要做好的几项工作;并讨论明确了六部门工作职责。
省委组织部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加强对组织部门在宣传教育培训活动中的组织协调和指导;负责将国土资源法律知识宣传教育培训活动列为2008年全省干部教育培训计划的补充内容;负责指导基层党组织向广大基层干部进行国土资源法律和相关知识的宣传教育。
省委宣传部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将全省国土资源法律知识宣传教育培训活动纳入到全省学习贯彻十七大精神的宣传活动之中,纳入到科学发展、共建和谐的宣传之中,纳入到珍惜资源、保护环境的宣传中。负责在《甘肃日报》开设专栏,宣传国土资源方面的国情、国策和省情,宣传本省宣传教育培训活动的进展情况和各地的先进经验;负责利用多种形式和手段,在全省形成保护国土资源的宣传声势。
省教育厅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将全省国土资源法律知识宣传教育培训活动纳入2008年地方教育工作培训计划;负责在大中专院校宣传我国资源的基本国情和节约资源的基本国策;配合协调有关大专院校教师参加宣讲活动。
省司法厅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将全省国土资源法律知识宣传教育培训活动纳入依法治省年度计划,在“五五”普法活动中,进一步加强国土资源法律知识宣传教育;积极动员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开展面向基层的国土资源法律服务和法律帮助,为国土资源保护工作提供良好的法律保障。
省广播电影电视局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充分发挥广播电影电视和网络的宣传媒体作用,根据宣传教育培训活动的进展情况适时开设专栏、制作专题,做好活动的日常宣传和动态报道,为宣传教育培训活动营造良好的氛围。
省国土资源厅的主要职责是:承担全省宣传教育培训活动办公室的具体工作,加强六部门间的联络协调和与全国培训活动办公室的联系;负责组建甘肃省国土资源法律知识宣讲团;配合省委组织部具体组织实施县(市)级领导干部、国有大中型用地大户企业和大型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的教育培训活动,指导市、县开展乡(镇)、村级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培训教材和培训资料的购置、编写和发放;负责向省财政争取宣传教育培训专项经费;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宣传教育培训活动的督促指导、宣传报道、检查验收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