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增补
甘肃省国土资源专家库成员的通知
甘国土资人发[2008]6号
各市州国土资源局、省地矿局、省有色地勘局、省测绘局,厅机关各处室及厅直属各事业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不断适应国土资源新形势新要求,提高国土资源科学管理水平,省国土资源厅决定面向更多的部门和国土资源相关专业遴选专家学者,扩充和更新甘肃省国土资源专家库,为全省国土资源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智力支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土资源专家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热爱祖国,热爱国土资源事业,学风正派,治学严谨,办事公道,能认真履行专家职责。
2、在土地资源管理专业(包括土地调查、地籍管理、耕地保护、地理信息系统、土地利用及城乡规划、土地整理及土地经营开发技术、不动产评估、土地法学、土地经济学、资源与环境经济学等专业)、地勘专业(包括地质矿产勘查、水工环、物探和遥感、化探、探矿工程、地质试验、地质古生物等专业)、测绘工程(包括大地测绘、摄影测量与遥感、地形测量、工程测量、地籍测绘、地图制图与地图印制、数学地理信息工程等)、国土资源信息技术、国土资源经济管理等学科领域有突出的业务成果和重要贡献,在本学科具有一定的学术影响,具备副高以上职称,且在副高以上职称工作五年。
3、取得国土资源相关专业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如矿业权评估师、矿产储量评估师、珠宝玉石质量检验师等。
4、一般要求专家为在职人员,身体健康,具有相关专业的工作经验,能胜任国土资源专家的有关工作。
二、国土资源专家推荐聘任程序
1、专家所在单位对符合基本条件的人员进行推选,并由专家本人填写“甘肃省国土资源专家推荐表”,同时附专家毕业证、高级职称资格证、资质证等证件复印件,推荐单位审核、汇总,加盖单位公章后函报省国土资源厅人事科技教育处。
2、对各单位推荐的人选,由省国土资源厅人事科技教育处按要求提出审核意见,经国土资源专家委员会审定后,进入甘肃省国土资源专家库。
3、 入选专家由省国土资源厅发文通知专家所在单位。
三、国土资源专家职责
国土资源专家主要对全省国土资源发展中的热点、难点及重点问题提出咨询意见或建议;对关系全省国土资源发展的重大项目进行论证和验收;在国土资源科技规划、项目评审管理、成果集成和推广等方面提供服务。
请各单位按通知要求,认真做好国土资源专家人选的推荐工作。推荐上报日期截止2008年6月22日。省国土资源厅归口管理单位对2004、2005年已推荐过的专家本次不再推荐,若上述专家出现工作调动或退休情况,请推荐单位及时告知省国土资源厅人事科技教育处,以便做好专家库的动态管理工作。
本通知未尽事宜,请与省国土资源厅人事科技教育处联系。
通讯地址:兰州市城关区红星巷258号
省国土资源厅人事科技教育处
邮政编码:730000
联系人: 张荣珍 王岚
联系电话:8766560 8766562
附件1:甘肃省国土资源专家库专家推荐表(可复印)
2: 甘肃省国土资源专家库推荐人员汇总表
二〇〇八年五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