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四部委关于加强废弃矿井治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2008-10-10 9:59:18        甘肃国土资源网

 

 

 

  甘肃省国土资源厅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文件

  甘肃省环境保护局

 

   甘肃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甘国土资发[2008]163


 

关于转发国土资源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环境保护部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关于加强废弃矿井治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州)国土资源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环境保护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现将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环境保护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加强废弃矿井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54号)转发你们,请按文件精神,加强本辖区废弃矿井的监管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成立组织机构,制定工作方案,尽快开展废弃矿井治理工作。

二、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会同同级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环境保护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部门组织开展本地区废弃矿井调查工作,并认真填写《废弃矿井调查表》(附表二)。

三、由各市(州)国土资源局负责汇总填写《废弃矿井调查汇总表》(附表一)。

四、全面调查工作结束后,四部门要联合写出工作总结报告,附表一和表二,上报省国土资源厅、省发改委、省环保局、省安监局。上报截止时间20081020日。

省国土资源厅联系人:李建伟  09318766550

省发改委联系人:罗建华  09314609152

省环保局联系人:张    09318884335

省安监局联系人:贾    09318866644

 

附件:甘肃省废弃矿井调查与治理工作方案

 

 

甘肃省国土资源厅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甘肃省环境保护局

甘肃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八年九月二十八日

 

转发文件:国土资发[2008]154  关于加强废弃矿井治理工作的通知

附件1:废弃矿井调查汇总表

附件2:废弃矿井调查调查表

附件3:中央编办发[2008]4  关于进一步明确矿井关闭监管职责分工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