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国土资源厅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文件
甘肃省环境保护局
甘肃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甘国土资发[2008]163号
关于转发国土资源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环境保护部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关于加强废弃矿井治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州)国土资源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环境保护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现将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环境保护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加强废弃矿井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54号)转发你们,请按文件精神,加强本辖区废弃矿井的监管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成立组织机构,制定工作方案,尽快开展废弃矿井治理工作。
二、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会同同级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环境保护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部门组织开展本地区废弃矿井调查工作,并认真填写《废弃矿井调查表》(附表二)。
三、由各市(州)国土资源局负责汇总填写《废弃矿井调查汇总表》(附表一)。
四、全面调查工作结束后,四部门要联合写出工作总结报告,附表一和表二,上报省国土资源厅、省发改委、省环保局、省安监局。上报截止时间2008年10月20日。
省国土资源厅联系人:李建伟 0931-8766550
省发改委联系人:罗建华 0931-4609152
省环保局联系人:张 军 0931-8884335
省安监局联系人:贾 京 0931-8866644
附件:甘肃省废弃矿井调查与治理工作方案
甘肃省国土资源厅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甘肃省环境保护局
甘肃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八年九月二十八日
转发文件:国土资发[2008]154 关于加强废弃矿井治理工作的通知
附件1:废弃矿井调查汇总表
附件2:废弃矿井调查调查表
附件3:中央编办发[2008]4号 关于进一步明确矿井关闭监管职责分工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