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国土资源厅
关于做好地质勘查资质申报工作的通知
甘国土资勘发[2008]17号
各地质勘查资质申报单位:
2008年3月3日,国务院公布了《地质勘查资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0号,以下简称《条例》),《条例》自2008年7月1日起施行。为认真做好《条例》的贯彻实施工作和地质勘查资质受理审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受理审批权限及时间
《条例》规定,地质勘查甲级资质受理审批权限为国土资源部,省级受理审批权限为除海洋地质调查资质、石油天然气矿产勘查资质、航空地质调查资质及甲级资质以外的乙级、丙级地质勘查资质。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贯彻实施〈地质勘查资质管理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31号)和《关于印发〈地质勘查资质分类分级标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37号)规定,地质勘查资质主要采取集中受理审批的方式进行。2008年,部、省两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分别集中受理审批1次地质勘查资质。今年部集中受理时间为2008年7月27日至—7月31日,由省厅审核后将符合受理范围的申请材料(包括纸质材料、报盘数据)和本省(区、市)报盘汇总数据集中报部。省厅受理乙级、丙级地质勘查资质时间为2008年10月8日-12日。2009年以后,为提高地质勘查资质审批效率,依照《条例》要求,除对地质勘查单位资质变更采取日常受理审批外,其余均采取集中受理审批的方式。每年集中受理审批2次,部每年1月和7月、省每年4月和10月为接收报件时间(节假日除外),报件接收后次月第一个工作日开始,依法集中受理审批。由申请单位直接向审批机关报送申请材料(包括纸质材料、报盘数据),向部申请的,申请单位经省厅核准后申报。
此次由于部集中受理时间紧,省厅不再举办培训班,各单位可通过国土资源部网站下载勘查资质数据报盘软件,通过甘肃省国土资源厅网站下载部发131、137号文。
二、 有关规定和要求
(一) 各单位根据《地质勘查资质分类分级标准》确定本单位所申请的资质类别和等级,勘查技术人员、勘查设备、质量管理体系、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严格按照《地质勘查资质分类分级标准》执行。
(二) 地质钻(坑 )探可分别申请地质钻探、地质坑探单项资质;地质实验测试可分别申请岩矿鉴定、岩矿测试、岩土试验、选冶试验单项资质。
(三) 高、中级勘查技术人员以清理核查后报省厅的核查人员数据库为依据,清理检查出的重复人员不能使用。地球物理、水文地质等专业人员可在固体矿产勘查中重复使用。高、中级勘查技术人员具有省部级人事部门颁发或认可(省部级人事部门批准的厅局级人事部门颁发)的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资格证书或批准文件。
(四) 本次资质申请新增“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条件”要求,《地质勘探安全规程》、《安全生产许可证》可以作为相关文件。资源储量数据处理等软件本次暂不做要求;实物地质资料库本次也暂不做要求。
(五) 申请时使用“地质勘查资质数据报盘管理软件”报送申请材料。申请材料(纸介质)由报盘软件导出装订成册,并加封面和目录。装订内容和顺序按申请书(新设)后的说明排列。
(六) 附具的材料按“新设申请必须附具的材料”要求提供原件或复印件并附彩色扫描电子文档或电子文档。扫描件具体分类、扫描文件要求详见“用户操作手册”。
(七) 登录路径
国土资源部网站:www.mlr.gov.cn
公共信息→信息化→软件下载→勘查资质数据报盘管理软件。
甘肃国土资源网站:www.gsdlr.gov.cn
(八) 报送材料时间:请申报甲级资质的各单位务必于2008年7月21日前将申请材料(包括纸质材料、报盘数据)报送厅勘查处审核。
(九) 截至2008年12月底,原地质勘查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未依法取得新地质勘查资质证书的单位,不得继续从事地质勘查活动。
联系人及电话:袁晶、刘建萍 0931-8766680
附件:1.《关于贯彻实施〈地质勘查资质管理条例〉有关问
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31号)
2.《关于印发〈地质勘查资质分类分级标准〉的通知》
(国土资发〔2008〕137号)
二○○八年七月十日
主题词:国土资源 地质勘查 资质 申报 通知
抄送:各市、州国土资源局,厅领导。
甘肃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 2008年7月11日印
共印60份